为加强道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赣州市城市道车辆通行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经研究,决定对章贡区部分区域实行车辆通行措施。
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三个车轮的车辆,以及未列入工信部《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个车轮以上的车辆,含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三轮车、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符合《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及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执勤执法和环卫作业车除外。
(一)章江南大道、梅关大道、橙香大道至武陵大桥下,武陵大桥匝道橙香雪野莉子大道口至东江源大道口、兴国东江源大道口至登峰大道口、登峰大道兴国口至信丰口、信丰登峰大道口至赞贤民生口、民生信丰口至赞贤口、赞贤民生口至登峰大道口、登峰大道赞贤口至金秋口以及上述道围合区域;
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的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予以处罚;对在限行区域行驶的未列入工信部《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个车轮以上车辆,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法处理。